近日,浙江省高院曬出了2018年離婚案件司法大數據。對于一點還是比較好奇的——是什么原因致使帶著幸福笑容邁入婚姻殿堂的兩個人走向離婚的呢?小編通過查考這批大數據得知,因家庭瑣事而導致離婚居然居所有離婚原因之首。大概剛結婚的小青年們未經洗禮,對彼此的忍耐度還是比較低吧!
提到訴訟離婚,可能在整個案件最大的爭議焦點就是孩子的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而在財產分割中,房產問題又較為集中。So,今天我們的主題是離婚案件中房產分割的問題。
一套房子擺在那里,并不像我們看到的只是一套房子那么簡單,它的分割需要根據房子購買的時間、出資、還貸、登記等情況進行確定。
現在相親的時候,都會看對方的家庭構架、經濟條件等,而在結婚時會要求有車、有房,那么問題就來了,婚前買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Example 1: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為其全款購房,登記在出資方或出資方子女名下,即便房產證婚后才拿到,該房產也是單純的個人財產,不摻任何雜質。
Example 2: 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購房,那么將該房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若是雙方約定該房屋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對于房屋的歸屬還需要視情況而定。
Example 3: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那么該房產屬于雙方共同共有。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在這個比較浮躁的社會,雖然Example 2中的情況比較少見,但在現實生活中也是存在的。在這里想給廣大的父母群眾提個醒,登記在雙方名下,是比較明確的表示要贈與雙方,所以,在為子女出資購房之前應當防范風險,充分考慮到如若子女婚變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在這里IN團隊律師可以幫助您規避婚姻房產問題產生的風險。
Example 4:婚前雙方父母全資為雙方購房,則根據雙方父母的出資情況,男女雙方按份共有。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mple 5:婚前男女雙方共同全款購房,該房產分割比例應當根據雙方的出資情況確定。
Example 6: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還貸,那么婚后還貸及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mple 7:婚前男女雙方共同支付首付款購房,婚后共同還貸,該房屋婚后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前雙方的首付款出資則視為按份共有。
婚前購房事雖小,稍有不慎損失大。建議各位準備結婚的青年及父母們在買房時謹慎考量,不要把簡單的事情復雜化。
如果有一天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您的身上,不用擔心,IN團隊律師將為根據您的情況制定專業的應對流程及案件規劃,為您爭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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