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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曉靜律師《民法典》繼承篇亮點解讀系列之一

        來源:www.hun-inlawyer.com   作者:曹曉靜律師  時間:2020-08-24

        我們常在影視劇重看到一些豪門子女爭奪財產的戲碼,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也是常常上演。2021年1月1日,隨著《民法典》的生效,原來沿用的《繼承法》將會同步廢止,那在遺產繼承方面會有什么樣的變化呢,我們將為大家來系統梳理一下民法典在繼承篇的亮點,請大家多關注我們的公眾號,追隨我們的腳步,一起了解學習。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對遺產范圍的界定有不同的立法例:

            一是概括式,籠統規定死亡人所有的財產在其死亡時為遺產;

            二是排除式,僅規定何種權利義務不能繼承,將不能繼承的權利義務排除在遺產范圍之外,未被排除的權利義務可為遺產;

            三是列舉式,規定何種權利義務可以繼承,列舉出遺產包括的權利義務范圍,違背列舉為遺產的權利義務不屬于遺產。

        現《繼承法》采取的是“概括式+列舉式”。

          《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存在問題:

        一是對遺產的列舉永遠都列舉不完,比如出現新的財產類型,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是否作為遺產的問題;

           二是概括的遺產范圍和列舉具體遺產再加兜底條款,構成重復表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范圍采用“概括式+排除式”:

         1、概括的是:

          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都屬于遺產。只要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在其死亡時,就全部轉化為遺產。這樣一來,新時代出現的一些財富新形式,比如網絡虛擬財產等都可以涵括在范圍內,可以更大限度地保護合法私有財產被順利的繼承。

         2、排除的是:

        第一,依照法律規定不能繼承的財產,比如國有資源的使用權;

        第二,依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財產,如遇自然人人身不可分離的具有撫恤、救濟性質的財產權利,如撫恤金、補助金;

        第三,違法犯罪所得的財產,貪污賄賂、賭博、走私販毒等。

        綜上,《民法典》的規定,顯得表述更簡練,外延更廣泛,內容更科學,更加符合新時代的需要。

        曹曉靜律師  有溫度的婚姻家庭律師,最貼心的法律服務專家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

        咨詢電話:139 1124 7365



        擴展閱讀:

        法定繼承一般怎樣繼承分割遺產

        哪些財產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

        繼承人包括哪些人

        繼承從什么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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