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在影視劇重看到一些豪門子女爭奪財產的戲碼,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也是常常上演。2021年1月1日,隨著《民法典》的生效,原來沿用的《繼承法》將會同步廢止,那在遺產承方面會有什么樣的變化呢,我們將為大家來系統梳理一下民法典在繼承篇的亮點,追隨我們的腳步,一起了解學習。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
X先生的父母和爺爺奶奶均已去世,他的叔叔一輩子未婚無子女。那么,X先生的叔叔去世后,他的遺產由誰繼承?X先生有沒有繼承權呢?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該法律規定有兩個限制:
1、被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繼承人的先故子女;
2、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即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受輩分限制。
這就意味著,按照《繼承法》的規定,X先生雖然與叔叔具有密切親緣關系的,但是若叔叔沒有寫遺囑讓X先生繼承遺產的話,X先生是不在法定繼承范圍之內的,此時遺產會作為無主財產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代位繼承人的范圍遠遠超出了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如《德國民法典》規定各順序法定繼承人均得代位繼承。也就是說被繼承人的所有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晚輩直系血親均可以代位繼承。
最新頒布的《民法典》對此有所調整,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民法典》規定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繼承權需要滿足一下條件:
1.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2. 被繼承人沒有配偶、父母以及子女或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喪失繼承權,即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或喪失繼承權;
3. 兄弟姐妹的子女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有權繼承的份額。
回到最初的案例,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X先生就可以代為繼承其叔叔的遺產了。
這樣規定的現實意義在于,更能體現國家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在某種程度上對家庭親情關系的加強和改善也會起到積極的正向引導作用,更有利于樹立優良家風,促進家庭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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